1.使用 “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需取得**的批复;
2.无行业,注册资金要求**过1亿元人民币(含)或是集团母公司;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外资投资性企业注册资金要求3000万美元(含)以上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中字头、国际头等问题
特别提请注意: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行政区划或跨登记管辖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注册,不得自行变更(调整)任何名称核准信息申请登记注册。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4.企业名称中在同一行业内不得不得相同字号(有直接投资关系除外),即使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也不允许
特别声明:
1.本栏目所有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要在办理中与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一手申请,没有中间商赚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