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中字头、国际头等问题
1.使用 “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需取得**的批复;
2.无行业,注册资金要求**过1亿元人民币(含)或是集团母公司;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4.外资投资性企业注册资金要求3000万美元(含)以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一手申请,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服务特点:当时查询,当日提交,当日领取
1,快,紧邻工商总局,可以在较快的时间获得较新的信息。
2,准,每次上报的名称可以预先查询,不会因名称重复而被退回。
3,强,多年的从业经验+熟悉的业务环境=有能力解决疑难问题。
4,省,免去了企业宝贵的时间及往返北京的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一、企业名称结构类型:
一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不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组织形式
冠中国:中国+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含国际:字号+国际+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含(中国):字号+国际+行业表述+组织形式
二、企业名称结构要求解析
不含行政区划:
(一)**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不含行业表述: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名称中使用“中国”、“*”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冠中国:
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含国际:
“国际”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含(中国):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